该论文试图为SEP许可提供一个平衡的、以证据为导向的政策治理框架。文章提出告诫,在没有关于最基本问题的经验证据的情况下参与SEP政策辩论,会对使用标准的市场产生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作者提出了一个经过调整的影响评估框架,可以作为公共或私人组织将来在SEP背景下进行任何调查的分析模板。
该论文提出了以下主要发现:
1.对私人秩序(即法治的实行)和公共秩序(即行政国家的监管)以及它们的市场影响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对于建立SEP政策治理框架有好处。
2.相同的治理政策由私人秩序和公共秩序实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例如,市场主体自愿形成的专利池被视为对竞争有利,而当国家将专利池作为强制性实施的机制时,无疑会演变为价格监管的机制。
3.SEP许可的背景主要是通过创建开放的、基于共识的标准制定组织(SDO),基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条款(FRAND)的知识产权政策和专利池,来实现集体的、私人的秩序。这些发展可以解释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市场失灵理论在启用SEP的市场中还没有得到任何移动经济领域的经验证据的支持。信息通信技术(ICT)标准开发的积极贡献者和新型标准实施的生产者做出的创新已经在欧洲和其他各处产生了数万亿欧元的消费者剩余和许多高薪工作。作者回顾了私人秩序机制和经济影响,包括SEP披露的透明度、价值链中的许可、FRAND许可条件以及专利池等问题,并将其与公认的市场失灵理论相比较,为移动经济市场的成功提供了潜在的解释。
4.在以开放、集体创新和强大的私人秩序制度为特征的市场背景下,政府应该抵制未经证实的反事实信念,即公共秩序可以产生明显改善所有行为人状况的解决方案(即帕累托效率)。由于市场的复杂性、激励机制的脆弱平衡以及对SEP许可政策变化的潜在战略市场反应,政府干预更有可能产生重新分配价值和成本的权衡取舍(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或无意中产生降低社会福利的系统变化(即政府失灵)。
5.间接的公共秩序可以强烈地影响在监管阴影下的私人秩序决策,作者将此称为市场俘虏。这种阴影在IEEE标准协会(IEEE-SA)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发展中很明显。经历高层次的俘虏活动的市场背景特别容易受到涅槃谬误的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关注基于证据的政策评估。
6.正如欧盟委员会影响评估指南所规定的,需要对作为政府政策干预理由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衡量。这种确定问题的评估需要从任一政府市场调查开始,而不是作为政策批准前的最后一步。这种缺乏对与SEP许可相关的理论问题的彻底调查导致了制度俘虏,其中市场失灵理论在实际情况中已经不再存在。
7.作者强烈建议在采取影响SEP和应用标准的市场的重大步骤之前,对相关问题和政策目标达成共识。根据作者的观点,努力对现有体系及其优势和劣势进行综合评估,至少是一项与制定如何改革制度所提出的建议同样紧迫的任务。
上述原则详述如下:
1.SEP许可的政策框架以及更广泛的ICT标准化的主要目标是支持技术创新以及社会财富和福利的进一步增长。信息通信技术标准的成功史依赖于一个支持性的监管环境。
标准化技术的专利保护和SEP许可谈判的必要性产生交易成本。虽然这些交易成本的绝对数值可能很大,但与 ICT 标准的创新产生的利益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专利保护制度本身是建立在这样的理念之上:社会承担静态成本,以换取技术创新的更大动态利益。虽然探索提高体系效率的机会是值得的,但对能给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SEP许可体系的改动不应轻易进行。任何对创新的激励机制产生的不利影响,一旦发生,势必会超过潜在的节约下来的交易成本。因此,在未来关于SEP政策改革的辩论中,必须将创新激励机制放置在核心地位。
2. SEP许可的监管框架已经发展了几十年。这证明,在重大技术变革和产业结构深刻转型的多个时期,该框架是灵活和有弹性的。对该框架的治理是该框架的核心优势。ICT标准化是在一个相当多样性的组织中进行的。每一个组织都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创建的,没有一个万能的方法可以适用于每个组织。
然而,正如几十年来所看到的那样,欧盟委员会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角色作出贡献。例如,作为利益相关者间讨论的促进者,作为防止个别行为者或串通集团滥用权力的保护者,以及作为执行和解释现有政策的非约束性指导来源。然而,只有在例外情况下,委员会才会在标准制定组织(SDO)内部倡导具体的政策变化,而委员会作为实验性和有争议的SDO政策创新的发起者,更是缺乏先例。
3.展望ICT的未来,普遍的共识是物联网和其他重要的技术演变将继续影响SEP许可的方式。然而,预期影响的性质仍有待公开讨论。所有的专家评估在预测未来的能力上都是有限的。虽然鼓励对潜在问题的可能解决方案进行有益的讨论,但对监管干预的更直接的要求需要以这些问题的实际发生和重要性的证据为基础。对未来的推测是易受影响的,容易被利益群体用以谋利。作者建议监测最相关的趋势,并在体系中观察到的问题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时,以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干预,而不是对未来的演变进行预测性监管。
4.作者认为,如果在一些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问题上仍然缺乏经验性证据,那么SEP政策的讨论将很难取得有成效的进展。因此,虽然本文提出了一个合乎逻辑的治理框架和更新的影响评估方法,但它并不能取代收集经验性观察、讨论可观察数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证据状况,这些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建议调整后的影响评估框架
文章提供了下述经过调整的影响评估框架,可作为公共或私人组织在具有高层次的俘虏活动的复杂政策领域,例如SEP背景下,未来任何调查的分析模板。
1. 明确提出要解决的假设问题
2. 说明支持理论和经验证据
3. 说明并评估此前的私人秩序和公共秩序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a. 第一私人秩序级别
b 第二私人秩序级别
c 第三私人秩序级别
4. 计算出影响的程度
a 较小的还是重大的
b. 分布式的还是系统性的
5. 说明为什么仍然存在实质性的、系统性的问题
6. 基于建议的解决方案推测市场/生态系统参与者的可能的策略性行为
7. 基于可能的策略性行为计算新解决方案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