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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 案号: C-170/13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所发展的对实施LTE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标准必要专利或SEP)。 原告于2009年3月向ETSI承诺愿依照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的条款与条件向实施人提供该专利。
本文中,作者讨论了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过度声明现象的顾虑,以及此顾虑是否具备合理性等问题。
本网络研讨会为 4iP Council 的订阅者提供了就此一著名争议案件以及其他与此案相关的主题向两位知名专家提问的机会。
内容包括了在戴姆勒已经与诺基亚签署许可协议,且双方之间的所有诉讼(包含提交给欧盟法院进行解释的部分)都已经解决的情况下,可能采取的下一步骤,以及此一里程碑式的协议将对对汽车行业产生何种影响。
本网络研讨会的逐字稿可于此处下载。